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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收款”的简介

      其他应收款就是别人欠企业的钱,且是与业务没有直接联系的资金往来,因为客户欠的钱是应收账款,而供应商欠的钱是预付账款。那么到底是谁欠企业的钱在这里列示呢,实践中主要有的情形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德阳公司注册员工大家分享一下相关知识!
      ①股东资金占用,这是最常见的其他应收款的情形。这里也有两种典型的情况,一种是企业挣了钱入了帐股东拿走了,还有一种是企业花了成本卖了产品结果收入没入账直接进了大股东的口袋。前者比较好理解,后者说白了就是企业承担了种桃树管理的成本而大股东只是摘了桃子。这种情况应该是比较严重的一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因而无论是在IPO上市还是在新三板挂牌都是不允许的,尤其是新三板注册制改革对很多问题宽容的背景下,对于这个问题设定了红线是值得我们关注的。
      ②资金拆借。如果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是合理合法的,那么在科目上我们会记为短期或长期银行借款,那么如果是向非金融机构的企业甚至个人借款呢,那么只能是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上体现了。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有非常古老的贷款通则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作为依据,尽管从规则上这样的事情是违规的是不能做的,不过实践中真要是做了那也是没辙,只是目的就是为了企业资金周转而不是什么赌博、洗钱之类的目的。当然,这个问题在IPO上市的时候也是需要彻底清理的并且律师要发表明确意见,在挂牌新三板的时候到没有明确的要求,但是要进行详细核查并对相关风险进行重要提示。
      看完上面的分享,你了解了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有什么疑问,请致电我公司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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