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目录 共计收录12890站; 资讯文章53103篇; 待审网站 4463站; 当月收录0站; 今日审核0站; 已收到106个打赏!
分类目录快审
软文外链发布
原创文章撰写
 
快审详情
首页 > 教程收藏 > 站长资讯(vip)

汇总纳税企业的汇缴规定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下面就由威海代理记账机构员工大家分享一下相关知识!
      1、相关规定:
      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
      2、清算要求:
      (1)总机构: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由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的总机构,在汇算清缴期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进行汇算清缴。
      (2)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不进行汇算清缴,但应将分支机构的营业收支等情况在报总机构统一汇算清缴前报送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核。
      (3)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及其所属机构的营业收支纳入总机构汇算清缴等情况报送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看完上面的分享,你了解了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有什么疑问,请致电我公司电话咨询!

版权免责声明: 1、本站内容均来源于网络,请自行鉴定真假 2、如有侵权,违法,恶意广告,虚假欺骗行为等 以上问题联系站长删除

此文由 at-lib网站目录 编辑,未经允许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