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进行建设的土地直接转让,其土地增值税如何计算?下面就由注册南京公司代理机构员工大家分享一下相关知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二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符合该规定的纳税人,须在满足清算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
因此,如果公司达到清算条件之日起90日内完成清算工作并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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