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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过涉及土地权属转移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

      企业合并过程中涉及到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呢?下面就由江门公司注册代理机构员工大家分享一下相关知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的规定:
      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第三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五条同时废止。
      看完上面的分享,你了解了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有什么疑问,请致电我公司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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