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目录 共计收录12891站; 资讯文章53103篇; 待审网站 4459站; 当月收录0站; 今日审核0站; 已收到106个打赏!
分类目录快审
软文外链发布
原创文章撰写
 
快审详情
首页 > 教程收藏 > 站长资讯(vip)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就由注册中山公司代理机构员工大家分享一下相关知识!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这里称的“市”是指国务院批准市建制的城市,“市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市辖区(含市郊)的区域范围。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这里所称的“县城、镇”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城、县属镇(区级镇),县城、县属镇的范围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区域范围。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属镇的,税率为1%。纳税人在外地发生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按纳税发生地的适用税率计征城建税。穗地税函[2005]216号文明确:随着城市化工作进程的不断深入,市属各县有的已撤县建市,有的撤市设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地税征收机关对辖区内发生变化的区域,须按区域的属性分别按以下适用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属于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看完上面的分享,你了解了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有什么疑问,请致电我公司电话咨询!

版权免责声明: 1、本站内容均来源于网络,请自行鉴定真假 2、如有侵权,违法,恶意广告,虚假欺骗行为等 以上问题联系站长删除

此文由 at-lib网站目录 编辑,未经允许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