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内(五年),若发生因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我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48小时内派人到现场进行无偿修复,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我方承担。
(2)如果是由于需方原因或供方防腐材料所造成的损坏(比如工艺条件超出图纸规定等),我方亦及时修复,在接到需方通知后48小时内马上派人到现场进行修复,只收取必要的修复成本。
(3)我方应对所施工的设备质量及设备开车情况不定期进行回访并定期调查存档并将资料返到供方工程部和质量技术部,以更好地为需方服务。
(4)对需方防腐设备管理维护人员进行有关方面的指导和培训。
(5)对需方将来的防腐设备的技改和维修给予力所能及的技术指导。
(6)需方的其它防腐设备如发生问题,我方可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协助需方分析原因并制定最佳解决方案。
此文由 at-lib网站目录 编辑,未经允许不得转载!: